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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严禁以营利为目的开展职称评审!3类人可直接申报!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整理:度川管理研究部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1、严禁社会组织以营利为目的开展职称评审。不得多头重复交叉评价和强制评价。2、民企职称申报:进一步打破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等制约,积极拓宽职称申报渠道。可通过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受理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到民营企
2020-03-04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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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今起施行:承接主体可以依法依规使用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向金融机构融资
来源: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11月19日第一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部长 刘昆 2020年1月3日提示:第二十九条 承接主体可以依法依规使用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向金融机构融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促进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
2020-03-04 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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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住建部发文,“造价资质”、“造价工程师”管理大改,即日起施行
来源:住建部官网昨日,住建部发布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大调整造价资质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本次内容重点很多,比如原条例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需要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0人,新修改的决定只需要不少于12人。乙级标准原条例需要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新修改的决定只需要不少于6人。主要变动包括:1、删除了对造价资质企业出资造价工
2020-03-04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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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门槛降低,取消中级职称报考条件…今年考试推迟到9月!监理工程师或将迎来大改!
人社部发布《关于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2020年一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其中监理工程师定于2020年9月5、6日考试,相对于19年考试时间,往后推迟了将近4个月,这或许也在为监理工程师的改革做准备。如果新版《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等政策出台后,相关部门出版新教材、重新招命题组、考试文件、考试细则和考纲和印刷试卷等,组织考试时
2020-03-03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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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通知:不得以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2020年2月26日住建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规范工程价款结算,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不得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决算审计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近年来,很多个地区先后出台了地方性审计条例或审计监督条例,规定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竣工结算依据”,规定“以审计结果
2020-03-03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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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住建部通知:工程造价又多了一笔费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因疫情防控增加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划重点:1、加强合同履约变更管理:疫情防控导致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因疫情防控增加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因疫情造成的人工、建材价格上涨等成本,发承包双方要加强协商沟通,按照合同约定的调价方法调整合同价款。2、加快清理拖欠账款和保证金:加快清
2020-02-29 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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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取消资质申报、执业注册等35个证明事项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整理:度川管理研究部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再取消35个证明事项,涉及建筑业资质、勘察设计资质、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施工图审机构申报,以及造价师、建筑师执业注册等方面,具体如下:1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不再提交社会保险证明,改为书面承诺。原设定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的通知 》(建市〔2015〕20号) (三十八)11.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 筹保险
2020-02-29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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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利好!3月1日起实施的这项新政,与建造师有关!
2019年12月,住建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办法》明确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可以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此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建部一系列文件精神,浙江、上海、福建、广东、广西、湖南、湖北、四川、吉林、陕西等地启动了工程总承包试点,相继发布工程总承包的相关政
2020-02-28 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