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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发文,不得要求外地企业设立分(子)公司!不得排斥、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政府采购!
刚刚,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全文详见文章末尾),明确: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在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清理。其中:2023年6月中下旬—8月。对本部门、本地区制定的政策措施逐项开展排查。2023年9月
2023-07-08 admin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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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关于二级建造师跨地区执业问题的复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二级建造师跨地区执业问题的复函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二级建造师跨地区执业适用依据的请示》(冀建建市函〔2023〕10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关于二级建造师注册《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第十五条规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由人事部、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3-06-25 admin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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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印发通知:对发生事故、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的,要倒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3个月考勤信息,4月1日前制定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与《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要求,紧紧围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以下简称治理行动)五大任务,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巩固提升治理行动工作成效,坚决稳控安全生产形势,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的通
2023-03-29 admin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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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令第57号刚刚公布!自3月1日起,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刚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明确: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此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文强制性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2022,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4.1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检
2023-02-10 admin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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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13部门:招标人不得强制要求投标人、中标人缴纳现金保证金!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委)、商务(局)、国资委、广播电视局、能源局、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牵头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国
2023-01-28 admin 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