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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住建部发布“十三条”:疫情导致的工期/费用/人员/建材上涨等问题,这样处理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整理:度川管理研究部刚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重要通知。1、加强合同履约变更管理:疫情防控导致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引导企业加强合同工期管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与建设单位协商合理顺延合同工期。停工期间增加的费用,由发承包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协商分担。因疫情防控增加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因疫情造成的人工、建材价格上涨等成本,发承包双方要加强协商沟通,按
2020-02-27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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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扬尘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污染拒不整改者停工整治!
来源:住建部网站住建部发布通知,要求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工地和道路扬尘进行细化管控!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扬尘处理不到位,拒不改正的将责令停工整治!一、建设单位:应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二、扬尘管控措施1、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封闭围挡:城市主要路段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5m,一般路段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m。2、加强物料管理。施工现场的
2020-02-25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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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等3部门正式发文:6月30日前,公积金可缓缴或自愿缴存!时间连续计算!
来源:住建部官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贯彻落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应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出台阶段性、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纾解企业困难的决策部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
2020-02-25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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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监理工程师、勘察设计工程师可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来源:住建部官网、建设工程之家近日,住建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办法》明确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资格可以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第二十条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
2020-02-24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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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价风险由建设单位承担!下月起这个《办法》正式施行!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整理:度川管理研究部2019年12月,住建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风险由建设单位承担。1、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
2020-02-24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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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企业和个人!社保费、医保费、住房公积金的“免减缓”政策来了
来源:国新办官网、中国政府网、新华视点微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20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研究提出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的三项阶段性支持政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徐想 摄)一是对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二是对职工,特别是对一线的医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因疫情需要隔离或者暂时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同样202
2020-02-21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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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住建部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救治设施设计导则》(试行)
来源:住建部、筑龙路桥市政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救治设施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文号:国卫办规划函﹝2020﹞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为加强对收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救治设施的改造、新建工作的指导,现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救治设施设计导则(试行)》印发你们,供参考。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做好统筹规划,精
2020-02-20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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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住建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面实行“网上办”!
近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服务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函》,提出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网上办”。建立健全网上审批工作制度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部署要求,最大限度精简审批环节和手续,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网上办”。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工
2020-02-18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