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又有4项公路资质要取消

2021-06-28 16:51:37 68
导读


6月24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14条,删除6条,增加1条。

取消公路工程专业丙级、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特殊独立隧道专项和水运工程专业丙级4项资质

精品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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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专业划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两个专业。公路工程专业监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个等级和公路机电工程专项;水运工程专业监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个等级和水运机电工程专项。

二、监理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重组、改制等重大事项变更,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后十日内向许可机关申请变更,由许可机关重新核定企业资质等级。

三、甲级监理资质条件

人员、业绩和人员结构条件: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中至少有2人具有公路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10年以上从事公路、桥梁、隧道工程工作经历,5年以上监理或者建设管理工作经历,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


附件1

一、公路工程监理业务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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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标准使用术语含义与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规定一致。

2.分类标准中的工程内容含配套的交通安全设施、服务设施和管理养护设施,但不包含监控、收费、通信、供配电、照明等机电工程内容。

二、水运工程监理业务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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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条件

一、公路工程

(一)甲级监理资质条件

1.人员、业绩和人员结构条件

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中至少有2人具有公路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10年以上从事公路、桥梁、隧道工程工作经历,5年以上监理或者建设管理工作经历,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

企业拥有中级职称以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数不少于30人,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数不少于10人;

高、中级经济师,高、中级会计师或者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上述各类人员中,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数不低于70%。

企业具有公路工程乙级监理资质,且具备不少于5项二类公路工程监理业绩,其中桥梁、隧道类业绩不超过2项。

持监理工程师证书人员中,不少于9人具有2项一类公路工程监理业绩,不少于3人具有一类公路工程监理业绩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经历;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

2.企业拥有材料、路基路面等工程试验检测设备和测量放样等仪器(见附件3)。

3.企业具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组织体系。

4.企业作为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当事人,已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无责任,或者虽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但处罚实施已满1年。

5.企业信誉。参与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的,最近一期评价等级不低于A级。

6.甲级监理资质延续,应当满足上述第1、2、3项条件,并符合下列要求,但第1项条件中的企业业绩、监理工程师的个人业绩和经历不再考核:

(1)原资质有效期内,监理企业具备2项一类公路工程监理业绩,或者同时具备1项一类和2项二类公路工程监理业绩。

(2)企业信誉。最近两期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以上(含B级)。

7.甲级监理资质重新核定,应当满足上述第1、2、3、4、5项条件,但第1项条件中的企业业绩、监理工程师的个人业绩和经历不再考核。

(二)乙级监理资质条件

1.人员、业绩和人员结构条件

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中至少有2人具有公路或者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从事公路、桥梁、隧道工程工作经历,2年以上监理或者建设管理工作经历,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

企业拥有中级职称以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数不少于10人,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数不少于3人,经济师、会计师或者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上述各类人员中,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数不低于70%

持监理工程师证书的人员中,不少于3人具有2项公路工程监理业绩,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

2.企业拥有必要的试验检测设备和测量放样仪器(见附件3)。

3.企业拥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组织体系。

4.企业作为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当事人,已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无责任,或者虽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但处罚实施已满1年。

5.企业信誉。参与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的,最近一期评价等级不低于A级。

6.乙级监理资质延续应当满足上述第1、2、3项条件,并符合下列要求,但第1项条件中的监理工程师个人业绩不再考核:

(1)原资质有效期内,监理企业具备1项二类或2项三类公路工程监理业绩。

(2)企业信誉。最近两期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以上(含B级)。

7.乙级监理资质重新核定,应当满足上述第1、2、3、4、5项条件,但第1项条件中的监理工程师个人业绩不再考核。

(三)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条件

1.人员、业绩和人员结构条件

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中至少2人以上具有机电专业高级技术职称,8年以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5年以上监理或者建设管理工作经历,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

企业拥有中级职称以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人数不少于15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数不少于10人,经济师、会计师或者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上述各类人员中,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数不低于70%。

持监理工程师证书人员中,不少于8人具有公路机电工程监理业绩,以上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

2.企业拥有公路机电工程所需的常用试验检测设备(见附件3)。

3.企业具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组织体系。

4.企业作为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当事人,已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无责任,或者虽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但处罚实施已满1年。

5.企业信誉。参与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的,最近一期评价等级不低于A级。

6.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延续,应当满足上述第1、2、3项条件,并符合下列要求,但第1项条件中的监理工程师的个人业绩和经历不再考核:

(1)原资质有效期内监理企业具备2项公路机电工程监理业绩。

(2)企业信誉。最近两期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以上(含B级)。

7.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重新核定,应当满足上述第1、2、3、4、5项条件,但第1项条件中的监理工程师个人业绩不再考核。

二、水运工程

(一)甲级监理资质条件

1.人员、业绩和人员结构条件

企业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具备10年以上水运工程建设的经历,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15年以上水运工程建设的经历,承担过大型水运工程监理业绩的总监工作,具有水运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监理工程师资格。

企业拥有中级技术职称以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25人,工程系列高级技术专业职称人数不少于10人,经济师、会计师或者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上述各类人员中,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数不低于70%。

企业需具有水运工程乙级监理资质,且具备不少于5项中型水运工程监理业绩。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人员中,不少于9人具有大型水运工程监理业绩,不少于3人具有大型水运工程监理业绩项目负责人经历。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

2.企业拥有材料、土工等工程试验仪器和检测设备(见附件3)。

3.企业具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组织体系。

4.企业作为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当事人,已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无责任,或者虽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但处罚实施已满1年。

5.企业信誉。参与水运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的,最近一期评价等级不低于A级。

6.甲级监理资质延续,应当满足上述第1、2、3项条件,并符合下列要求,但第1项条件中的企业业绩、监理工程师的个人业绩和经历不再考核:

(1)原资质有效期内,监理企业具备2项大型水运工程监理业绩,或者同时具备1项大型和2项中型水运工程监理业绩。

(2)企业信誉。最近两期水运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以上(含B级)。

7.甲级监理资质重新核定,应当满足上述第1、2、3、4、5项条件,但第1项条件中的企业业绩不再考核。

(二)乙级监理资质条件

1.人员、业绩和人员结构条件

企业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具有5年以上水运工程建设的经历,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8年以上水运工程建设的经历,承担过小型水运工程监理业绩的总监工作,具有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

企业拥有中级技术职称以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系列高级技术专业职称人数不少于3人。上述各类人员中,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数不低于70%。

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中,不少于4人具有水运工程监理业绩,不少于2人具有水运工程监理业绩项目负责人经历,不少于1人具有中型及以上水运工程监理业绩项目负责人经历,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

2.企业拥有材料、土工等工程试验仪器和检测设备。(见附件3)。

3.企业具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组织体系。

4.企业作为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当事人,已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无责任,或者虽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但处罚实施已满1年。

5.企业信誉。参与最近一期水运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的,最近一期评价等级不低于A级。

6.乙级监理资质延续应当满足本条第1、2、3项条件,并符合下列要求,但第1项条件中的监理工程师个人业绩和经历不再考核。

(1)原资质有效期内,具备1项中型或者2项小型水运工程监理业绩。

(2)企业信誉。最近两期水运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以上(含B级)。

7.乙级监理资质重新核定,应当满足上述第1、2、3、4、5项条件。

(三)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条件

1.人员、业绩和人员结构条件

企业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具备10年以上水运机电工程建设的经历,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15年以上水运机电工程建设的经历,承担过水运机电工程监理业绩的总监工作,具有水运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水运机电监理工程师资格。

企业拥有中级技术职称以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5人,工程系列高级技术专业职称人数不少于10人,经济师、会计师或者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上述各类人员中,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数不低于70%。

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人员中,不少于8人具有水运机电工程监理业绩,不少于3人具有水运机电工程监理业绩项目负责人经历,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

2.企业拥有机电工程试验仪器和检测设备(见附件3)。

3.企业具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组织体系。

4.企业作为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当事人,已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无责任,或者虽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但处罚实施已满1年。

5.企业信誉。参与水运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的,最近一期评价等级不低于A级。

6.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延续,应当满足上述第1、2、3项条件,并符合下列要求,但第1项条件中的监理工程师个人业绩和经历不再考核:

(1)原资质有效期内,监理企业具备2项水运机电工程监理业绩。

(2)企业信誉。最近两期水运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以上(含B级)。

7.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重新核定,应当满足上述第1、2、3、4、5项条件。

说明:

1.企业信誉。最近一期全国综合信用评价无结果的,采用其上一年度结果;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采用省级信用评价结果;无省级信用评价结果且未发现严重不良行为的,可视为信誉符合资质条件要求。

2.监理工程师。指在申请企业完成注册的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

3.人员监理业绩。指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且已完工的个人监理业绩。

4.企业监理业绩。新申请资质的,指近10年内竣(交)工的工程业绩;延续资质的,包括在建和竣(交)工的工程业绩。其中企业监理业绩须在全国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业绩登记。

附件3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基本试验检测能力或仪器设备配备标准

一、公路工程

(一)甲级监理资质

1.土工试验(密度、含水率、界限含水率、击实)  

2.水泥混凝土(坍落度、抗压强度)、砂浆试验(立方体抗压强度)

3.沥青试验(针入度、延度、软化点)

4.石灰试验(有效钙镁含量)、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击实、无侧限抗压强度、灰剂量)

5.路基路面检测(压实度、厚度、平整度、弯沉)

6.钢材与连接接头试验(屈服强度、抗拉强度)

7.测量设备(经纬仪、水准仪、测距仪,或水准仪、全站仪)

(二)乙级监理资质

1.土工试验(密度、含水率、界限含水率、击实)

2.石灰试验(有效钙镁含量)

3.水泥混凝土(坍落度)、砂浆试验(立方体抗压强度)

4.路基路面(压实度、厚度、平整度)

5.测量设备(经纬仪、水准仪)

(三)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

1.光功率计/光源

2.光时域反射计

3.秒表

4.数字式地阻仪

5.钳形电流表

6.照度计

7.数字万用表

8.数显卡尺

9.RCL测试仪

10.涂镀层测厚仪(磁性、电涡流)

11.超声波测厚仪

二、水运工程
(一)甲级监理资质

1.测量(经纬仪、水准仪、测距仪,或水准仪、全站仪)

2.集料试验(含泥量、泥块含量、密度、粗集料压碎指标)

3.混凝土、砂浆试验(稠度、强度)

4.钢材与连接接头试验(屈服强度、抗拉强度)

5.土工试验(密度、含水率、强度)

6.混凝土强度检测

(二)乙级监理资质

1.测量(经纬仪、水准仪)

2.集料试验(含泥量、泥块含量、密度、粗集料压碎指标)

3.混凝土、砂浆试验(稠度、强度)

4.土工试验(密度、含水率、击实)

5.混凝土强度检测

(三)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

1.经纬仪、水准仪、测距仪

2.拉压力传感器

3.荷重传感器

4.手持数字转速表

5.数字万用表

6.数字钳形电流表

7.绝缘电阻测试仪

8.照度计

9.超声波测厚仪

10.超声波探测仪

11.超声波涂层测厚仪

12.尺寸检测量具

13.红外式温度计

14.接地电阻测试仪

15.噪声计

16.水平仪

17.风速仪


来源:路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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