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项目(二期、三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2023-01-04 14:35:22 admin 1

所属地区:云南 - 昆明 发布日期:2023-01-03

富民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项目(二期、三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富民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项目(二期、三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资金来源:国资 % 自筹 100.0% 贷款 % 外资 %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打造3800亩农业示范园,主要建设内容为农产品初加工基地45458.00㎡;冷链物流基地16928.00㎡;智能温控大棚建设4180.00㎡;亲子田园教室1439.00㎡;土地平整2000.00亩;土壤改良470.00亩;农田防护57.56km;田间道路30.00km;灌溉排水47.85km;农田输配电工程15690.00m;旅游配套设施建设45631.50㎡;看护房、育苗房720.00㎡;游客接待中心780.00㎡;耕地病虫害质量监测46处等。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房屋建筑工程工程类型: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交易地点:富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是否对外发布: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23-01-03 16:00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富民县政务服务管理局:0871-68855539
备注: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富民产投黎乾实业有限公司经办人:张锐
办公电话:15087198179
招标代理机构:腾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云南)有限公司经办人:何琳莉
办公电话:18487241214移动电话:18487241214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GC530100202300002001001
标段名称:富民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项目(二期、三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3-01-11 00: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02-01 09:30
开标地点:富民开标室1
开标方式:网上智能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网上递交
标段合同估算价:15874.73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1)勘察招标范围:完成富民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项目(二期、三期)所涉及的全部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工程测量、土壤氡检测等,并通过勘察前置审查(中标单位配合招标人完成专项审查工作),出具完整的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地质勘察规范标准要求的工程勘察报告(工程勘察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初勘报告、详勘报告、基坑专项勘察报告。),并承担勘察缺陷责任及相关后续服务等直至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具体工作以招标人实际委托通知为准)。 (2)设计部分招标范围:完成富民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项目(二期、三期)所涉及的全部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等,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消防、人防、强弱电、暖通、智能化、绿化景观、总图(总图设计包括园区道路、园区绿化景观、园区给排水系统、园区消防系统等)、园区竖向设计以及综合管网设计(即园区水、电、暖、消防系统图)、绿色建筑设计、海绵城市设计等,并完成富民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项目(二期、三期)范围内的全部设计咨询工作以及总图所涉及的规划完善及协调工作内容。按设计规范要求提供全套设计成果资料(含配合竣工图相关工作)并归档,配合施工图设计审查及组织专家论证并取得评审意见、配合施工图审图机构审查及调整、配合甲方报批报建(含报规图纸)、专家咨询、资料收集、完成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工作及相关后续服务以及富民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项目(二期、三期)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跟踪服务、协调工作及其他相关图纸设计工作直至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具体工作以招标人实际委托通知为准。 本项目规定的系数为: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调整系数为1.0、附加调整系数为1.0; 本项目规定的各阶段工作量比例为:方案设计20%、初步设计30%、施工图设计50%。 (3)施工部分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昆明市富民县东村镇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三家(即:联合体单位数量最多为三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投标人须提供联合体双方(或三方)签字、盖章的联合体协议书。
资质要求:(1)勘察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的单位。 (2)设计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任意1条资质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单位: ①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丙级及以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施工能力的单位。 注: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上述(1)、(2)、(3)所述的资质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格:(1)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勘察负责人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资格,并为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提供关系在本单位的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拟派往本项目的勘察负责人2019年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勘察项目业绩不得少于1个(含1个),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是指: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且业绩证明要体现拟派往本项目的勘察负责人,否则不予认可。) (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且为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提供关系在本单位的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2019年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项目业绩不得少于1个(含1个),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是指: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且业绩证明要体现设计负责人,否则不予认可。) (3)施工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国家贰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并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任何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关系在本单位的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 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勘察负责人须为勘察单位本单位人员,设计负责人须为设计单位本单位人员,施工项目经理须为施工单位本单位人员,且拟派往本项目的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与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否则不予认可。
业绩要求:(1)勘察业绩:自2019年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工程勘察项目业绩不得少于1个(含1个),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是指: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2)设计业绩:自2019年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工程设计项目业绩不得少于1个(含1个),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是指: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施工业绩:自2019年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绩或50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绩的不得少于1个(含1个),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是指: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勘察业绩由勘察单位提供,设计业绩由设计单位提供,施工业绩由施工单位提供,否则不予认可。
其他:1、投标人须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具备有效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凭证。 2、项目管理机构配置:项目组人员配备合理,并能满足本项目的需求,其中: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中须配备至少(含)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并提供关系在本单位的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 3、财务要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9年至今任意1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或损益表,下同)】【注: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 4、信誉要求: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被项目所在地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列入黑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因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被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未在全国范围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或计入当地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的,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投标人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否则否决其投标资格(说明: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招投标相关活动或被列为黑名单或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但期限届满或被移出的除外)
是否缴纳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金额:50 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3-02-01 09:30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文件名创建时间
1招标公告.docx2023-01-03 15:29:02

温馨提示:

  1.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 2、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1)企业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注册;

    (2)办理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和法定代表人、造价师(如有商务标)的个人数字证书;

    (3)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需携带用于加密的数字证书在开标会上进行解密。

  3.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公告规定时间,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我要投标】,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4. 4、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账户,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进行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确认投标保证金”菜单,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并进行确认,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5. 5、递交投标文件。

    (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我要投标】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见平台中系统帮助;

    (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6. 6、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工程,需要重新递交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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