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石油分公司沧源芒卡加油站整体改造施工项目

2020-05-16 10:11:27 28

所属地区:云南 发布日期:2020-05-16


采购公告

 

1、招标条件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临沧石油分公司沧源芒卡加油站整体改造项目经省公司《关于临沧石油分公司沧源芒卡、白塔2座加油站改造项目的审查意见》(销售股份工单滇发规〔2019〕2584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临沧石油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现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承包商,(以下简称申请人)报名参与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临沧石油分公司沧源芒卡加油站整体改造施工项目

2.2项目地点:沧源县芒卡镇加油站

2.3项目概况:加油站整体改造工程

2.4招标范围:含站房建筑工程、罩棚 建筑工程、罐池建筑工程、室外场地及附属工程、给排水及消防工程、电气及防雷接地工程、工艺管道及金属网架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2.5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6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7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2.8工程款支付:根据合同付款约定支付

2.9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2.10项目投资:工程概算约46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

(二)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有效资格证书:

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三)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四)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五)2017年至今以来承担过新建或改扩建同类工程业绩。

(六)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七)近三年来承揽的工程项目没有出现安全或质量事故,近3年无建筑市场不良信用信息,未处于有权机关或中国石化限制交易或投标状态。

(八)投标人应在机具及检测设备列表中列举包含但不限于如下设备,门禁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三级配电设备、临时照明设备、标准化围栏及文明告知牌、人员防护装备、可燃气体检测、金属壁厚检测、玻璃纤维壁厚检测。

(九)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以下人员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与本次招标无关的其他项目,人员资格要求为:

①项目经理持有二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持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三年作为项目经理承担过新建或改扩建同类工程业绩1个及以上(含1个)。拟配备的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常驻施工现场。

②技术负责人持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并持有二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近三年有新建或改扩建加油站同类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执业业绩。

③安全负责人持有建筑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近三年有新建或改扩建同类工程项目安全负责人职业业绩。在框架协议范围内不允许兼任。

(十)下列承诺事项需提供经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承诺书存在歧义,招标人视为投标人实质不响应招标要求。

①人员承诺,承诺中标后按照投标文件约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驻场实施,发生变更需获得招标人审批同意,变更人选及人员数量规模、资质条件不得低于投标人投标文件,未达到投标文件约束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②安全措施承诺,承诺安全保证措施要求及安全措施费用单列、专款专用要求。知晓《销售企业高风险现场施工(检维修)作业禁令》、《加强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十条措施》,服从招标人直接作业环节管理及考核。

③施工监控承诺,承诺按照招标人标准配置可连入招标人监控网络的施工专用视频监控设备并在开工前接入到招标人平台;网络费用由施工承包商垫付,在对应项目预算编制中核增并在结算中列入。服从招标人关于施工监控的处罚标准,即(1)监控画面未向服务器传输,按100元/小时处罚。(2)联网画面未覆盖隐蔽工程及操作界面,按100元/小时处罚。(3)项目完工后未提交全过程视频资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工程款。

④责任承担承诺,承包商已知晓云南石油承包商责任追究指导意见,愿意按照责任追究指导意见承担损失索赔。需提供承诺书。

⑤真实性承诺,承诺投标文件真实,投标时所有人员资质必须通过网络校验核对,投标文件应附项目经理、技术及安全负责人有效的社保缴纳记录。社保缴纳记录不全或资质无法通过网络校验视为无效投标。

⑥标准化工地承诺,投标承包商知晓中国石化标准化工地要求,服从标准化工地管理及考核。提供承诺书。

⑦审计承诺,承诺服从审计管理。最终支付价格以经招标人指定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价格为准,并服从招标人审计费承担标准。

⑧服从考核承诺,投标人须承诺服从中国石化承包商双积分考核管理办法及云南石油承包商考核、服从云南石油督查考核处罚。

⑨培训义务承诺,承诺服从招标人的各类培训安排并承担培训费用3.9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一)其他:承包商符合中国石化技术标准要求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全方位全程视频监控;

投标人需书面承诺提供的证件证照真实,投标人必须提供清晰的证件复印件,为防止印刷导致不清晰的可随投标文件提供扫描件(单独封装U盘)。因证件模糊导致无法判断的或网络无法核验且投标人无法在评标委员会规定时限内提供证件真实性证明材料的,均视为造假行为。     

投标文件需提供企业资质及人员资质(人员资质包含但不限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管理员、资料员、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质的清晰复印件或扫描件。资质由评标委员会网上查询,无法核验且投标人无法在评标委员会规定时限内提供证件真实性证明材料的视为造假行为。

投标人代表必须为投标企业人员,除法人外其余授权代表需提供连续6个月以上社保缴纳证明。证明需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者,请按照以下时间、地点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时间:2020518日至2020521日(工作日,每天0800分至 1730分);

(2)潜在承包商必须登录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在线下载采购文件。购买了招标文件后,若不参与本次项目投标活动的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情况说明,否则记失信投标单位一次。

4.2采购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5.1招标人不要求承包商提交承包保证金。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时间:20205月260800分至0900分。

6.2截止时间:20205月260900分。

6.3递交地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临沧石油分公司发展规划部

6.4递交地址: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南塘街11号

7.开标

7.1开标时间:20205月26900分。

7.2开标地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临沧石油分公司五楼会议室。 

7.3开标地址: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南塘街11号。

8.其它

8.1本次招标对承包商不作经济补偿。

8.2请承包商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它承包商保密。

9.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临沧石油分公司;

地址:临翔区南塘街11号

邮编:677000;

联系人:杨艳红

电话:13988301665;传真:0883-2135430;

电子邮箱:372013421@qq.com。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石化电子招标网(https://ebidding.sinopec.com)上发布;

11.公告发布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报名截止时间止。



 

 

 

招标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临沧石油分公司

202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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