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县棚户区道路(棚改房源房东侧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019-07-24 10:51:48 46

发布时间 2019-07-24

剑川县棚户区道路(棚改房源房东侧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标邀请书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剑川县棚户区道路(棚改房源房东侧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资金来源:国资 100.0% 自筹 100.0% 贷款 % 外资 %
建设规模:新建道路总长346.66米,总宽17米,面积5893.22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车行道、人行道、供排水、强弱电、燃气、绿化、亮化等。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市政工程工程类型:施工
招标方式:邀请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交易地点:剑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是否对外发布: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19-07-24 09:30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19-07-30 17:00
备注: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剑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办人:赵政
办公电话:13508828989移动电话:13508828989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凯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经办人:杨林
办公电话:0872-2120678移动电话:15887200513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GC532931201900048001001
标段名称:剑川县棚户区道路(棚改房源房东侧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9-08-14 09:00
开标地点:剑川县一号开标厅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见招标文件
标段合同估算价:394.178653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新建道路346.66米,总宽17米,面积5893.22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车行道、人行道、供排水、强弱电、燃气、绿化、亮化等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计划工期(日历天):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
项目负责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临时)等级注册建造师;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含临时)同时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建造师。
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除经发包方允许外不得更换,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
财务要求:2016至2018(年份要求)有效的财务报表。
企业业绩要求:2016年01月0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个合同金额在200万(含200万)以上的同类市政工程业绩或合同金额在200万(含200万)以上的建筑工程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16年01月0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个合同金额在200万(含200万)以上的同类市政工程业绩或合同金额在200万(含200万)以上的建筑工程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
人员配备要求:详见《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 
其他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条件、能力和信誉;
2、拟派管理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阶段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3、省外建筑业企业到云南开展建筑活动的,需在“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网(www.ynjst-jgc.gov.cn)”上报企业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相关信息,并携企业相关证件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作基本信息登记(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在云南省有固定的注册人员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4、诉讼及仲裁:近三年(2016年1月至今)发生的诉讼及仲裁说明相关情况,并说明当前有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并承诺涉及诉讼事件不影响申请人在本招标项目的履约能力; 
5、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注: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指投标申请人应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站上查询结果网页截图纸质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不良记录、行政处罚等,以“信用中国”网站及“企业注册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网站”进行查询为准。查询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日 17 时止,提供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并加投标单位公章; 
7、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文件《关于请衔接相关单位统一查询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记录事项的紧急通知》(云劳监局【2018】7 号),原“无拖欠工资证明”更名为“工资支付信用记录”,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以查询函的方式,统一向当地人社部门函请出具投标企业“工资支付信用记录”等相关信用记录信息。若查询到投标人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该项目资格审查和开标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担任项目经理的建造师必须亲自持 CA 数字证书及本人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启”;
10、注:上述企业业绩要求和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需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要求投标人其他资格的应详细明确,且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和强制性条款)。
拟派项目经理最低资格等级:二级及以上(含临时)等级注册建造师;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含临时)同时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建造师。
拟派项目经理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
其他:\
是否缴纳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
投标保证金金额:5 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9-08-13 16:00

附件信息

附件:序号文件名创建时间1邀请书.doc2019-07-24 09:25:33

温馨提示: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1)企业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注册;

(2)办理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和法定代表人、造价师(如有商务标)的个人数字证书;

(3)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需携带用于加密的数字证书在开标会上进行解密。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公告规定时间,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我要投标】,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4、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账户,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进行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确认投标保证金”菜单,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并进行确认,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5、递交投标文件。

(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我要投标】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见平台中系统帮助;

(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3)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人还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说明。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光盘),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工程,需要重新递交投标文件。

附件下载

图片关键词邀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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