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艺术学院二期工程艺术实践中心(1#2#3#教学楼)、体育馆、4#教学楼、7#教学楼外立面装饰施工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2024-03-26 14:38:13 admin 4

云南艺术学院二期工程艺术实践中心(1#2#3#教学楼)、体育馆、4#教学楼、7#教学楼外立面装饰施工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云南艺术学院二期工程艺术实践中心(1#2#3#教学楼)、体育馆、4#教学楼、7#教学楼外立面装饰施工项目
资金来源: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建设规模:约6000.00万元,外立面幕墙面积为73338.08平方米。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房屋建筑工程工程类型:施工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交易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是否对外发布: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24-03-26 09:00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0871-64320979)
评审办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11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11家。
备注:1.凡有意参加投标(资格预审申请)者,请于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yn.gov.cn/#/homePage),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BZBJ),此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唯一途径。 注:数字证书(CA)办理流程详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yn.gov.cn/#/homePage)的相关要求,交易平台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10-86483801,在线服务QQ:4009618998。 2.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且不提供现场获取纸质文件或邮寄文件服务。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云南艺术学院经办人:孙老师
办公电话:0871-65937324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经办人:李波琼、张倩倩、杨晨、程吉鹏、赵德武、曾桂华、申靖、曹魁
办公电话:(0871)63338509移动电话:18788536406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GC530000202400017001001
标段名称:云南艺术学院二期工程艺术实践中心(1#2#3#教学楼)、 体育馆、4#教学楼、7#教学楼外立面装饰施工项目
资审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04-01 17:30
递交资格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4-04-10 09:00
开标地点:开标室3
开标方式: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6000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云南艺术学院呈贡校区二期工程艺术实践中心(1#2#3#教学楼)、体育馆、4#教学楼、7#教学楼外立面建筑幕墙工程及其相关装修装饰工程,具体范围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其中,艺术实践中心(1#2#3#教学楼)幕墙面板采用干挂陶板幕墙;体育馆幕墙面板采用干挂仿石材金属板、干挂石材幕墙及玻璃幕墙;4#教学楼和7#教学楼幕墙面板采用干挂铝板、干挂穿孔铝板及玻璃幕墙。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建设地点:云南艺术学院呈贡校区内
计划工期(日历天):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质要求:申请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派项目经理最低资格等级:一级
拟派项目经理专业:建筑工程
项目负责人资格: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及关系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提供期限要求:从2023年07月01日起提供任意连续3个月或以上),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600万元或者单项合同承接幕墙总面积不低于30000平方米或者单体建筑承接幕墙面积不低于15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幕墙工程)。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资料(竣工验收证明书或竣工验收报告等)扫描件)(注:若申请人提供工程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合同金额或幕墙面积等相关信息,可由原建设单位出具证明材料(格式见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没有相关证明材料或无法体现相关内容的业绩不予以认可;建筑幕墙工程包含在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并由总承包单位自行施工的,建筑幕墙工程部分的金额或面积达到前述规定数额标准且提供原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方可认定为有效业绩)。
其他:1.申请人须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资质要求:申请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财务要求:具有良好财务状况,提供2020年至2022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2021、2022年成立的提供自成立至2022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2023年以来新成立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企业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600万元或者单项合同承接幕墙总面积不低于30000平方米或者单体建筑承接幕墙面积不低于15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幕墙工程)。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资料(竣工验收证明书或竣工验收报告等)扫描件)(注:若申请人提供工程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合同金额或幕墙面积等相关信息,可由原建设单位出具证明材料(格式见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没有相关证明材料或无法体现相关内容的业绩不予以认可;建筑幕墙工程包含在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并由总承包单位自行施工的,建筑幕墙工程部分的金额或面积达到前述规定数额标准且提供原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方可认定为有效业绩)。 5.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及关系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提供期限要求:从2023年07月01日起提供任意连续3个月或以上),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技术负责人要求:具备工程系列高级职称,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及关系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提供期限要求:从2023年07月01日起提供任意连续3个月或以上)。 (3)人员配备要求:详见《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 6.信誉要求:(1)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提供承诺书);(2)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后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交审查委员会审查);(3)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的通知》(云建质[2023]1号)对在云南省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合格后,应当逐级向属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经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通过后,方可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 7.无挂证行为要求:申请人配备的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须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无挂证行为承诺书。若存在挂证行为的,一经查实否决其投标或取消中标资格,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证书有关情况可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https://jzsc.mohurd.gov.cn/home,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https://zlaq.mohurd.gov.cn/,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https://rcgz.mohurd.gov.cn/,各省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 8.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文件名创建时间
1招标人承诺书.pdf2024-03-22 15:44:41
2资格预审公告.pdf2024-03-22 16:13:37

温馨提示:

  1.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 2、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1)企业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注册;

    (2)办理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和法定代表人、造价师(如有商务标)的个人数字证书;

    (3)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需携带用于加密的数字证书在开标会上进行解密。

  3.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公告规定时间,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我要投标】,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4. 4、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账户,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进行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确认投标保证金”菜单,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并进行确认,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5. 5、递交投标文件。

    (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我要投标】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见平台中系统帮助;

    (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6. 6、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工程,需要重新递交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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