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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全国业绩补录务必重视!资质申报常见问题更新!
住建部业绩录入通知完善业绩认定方式,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管理。 完善业绩认定方式。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资质企业的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
2024-06-25 admin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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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资质申报业绩必须录入四库一平台!资质系统已与学信网、职称、社保系统正式联网!
自2024年1月1日起由住建部审批的施工、设计、勘察、监理等全部资质申报,业绩必须录全国入四库一平台,且业企业业绩必须为A类,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四库一平台无业绩将不再受理资质审批申请。 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资质企业的业绩应当录入“省级监管平台”,由省级平台根据相关要求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交通、水利、通信、电力等专业厅局项目参照上述录
2024-05-31 admin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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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通知:2024年“四库一平台”重大改革!全国业绩补录2024年12月31日正式截止!2024年资质将正式大改革!
刚刚,住建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自此,由省级住建部门开始,企业、个人项目信息将被推送至全国平台。挂证、虚报材料等情况,将无处遁形!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企业需对项目信息进行补录的,应抓紧向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补录申请,业绩补录2024年12月31日正式截止!01住建部已对“四库一平台”数据标准进行修订!省平台应当
2024-05-09 admin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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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
2024-01-26 admin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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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通知!资质延续申报系统正式开通!附《企业资质延续操作流程说明》
2023年10月16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开启企业资质延续申请。近几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平台升级改造中,并与今日(10月20日)正式开通。注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平台近期进行了系统升级, 已注册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账户的用户需要在住建部平台重新注册。注意!持有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资质的企业,申请资质延续的,需提
2023-10-21 admin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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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新政发布!一级建造师的春天,真的来了!!
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文件发布以后,会给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影响。通知全文请点击: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尤其是文件的第六条强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注册人员考核要求,恢复了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考核,对建造师来说是巨大利好。要知道,早在2016年住建部取消了注册建造师、技术工人等指标考核,2016年以后申请施工或专业承包一级不再
2023-09-15 admin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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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关于二级建造师跨地区执业问题的复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二级建造师跨地区执业问题的复函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二级建造师跨地区执业适用依据的请示》(冀建建市函〔2023〕10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关于二级建造师注册《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第十五条规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由人事部、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3-06-25 admin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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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印发通知:对发生事故、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的,要倒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3个月考勤信息,4月1日前制定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与《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要求,紧紧围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以下简称治理行动)五大任务,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巩固提升治理行动工作成效,坚决稳控安全生产形势,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的通
2023-03-29 admin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