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云南3起)情况通报
索 引 号: | 000013338/2018-00548 | 主题信息: | 工程质量安全 |
发文单位: | 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委会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8年12月07日 |
文件名称: | 2018年11月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 | 有 效 期: | |
文 号: | 建安办函〔2018〕22号 | 主 题 词: | |
废改立情况: |
2018年11月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 |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及统计分析系统统计数据,现将2018年11月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8年11月,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40起、死亡43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减少5起、死亡人数减少7人,分别降低11.11%和14.00%(见图1)。 2018年11月,全国有21个省(区、市)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分别是四川(5起、6人)、天津(4起、4人)、甘肃(3起、4人)、广东(3起、3人)、云南(3起、3人)、辽宁(2起、2人)、黑龙江(2起、2人)、江西(2起、2人)、山东(1起、2人)、广西(2起、2人)、海南(2起、2人)、重庆(2起、2人)、北京(1起、1人)、内蒙古(1起、1人)、江苏(1起、1人)、浙江(1起、1人)、福建(1起、1人)、河南(1起、1人)、湖北(1起、1人)、陕西(1起、1人)、新疆(1起、1人)。 2018年1-11月,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698起、死亡800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增加55起、死亡人数增加47人,分别上升8.55%和6.24%(见图2、图3)。其中,事故死亡人数较多的省(区、市)有江苏(88人)、广东(78人)、四川(59人)、安徽(45人)、重庆(45人)、黑龙江(30人)、浙江(30人)、河南(28人)、山东(27人)、福建(26人)、江西(25人)、贵州(25人)、甘肃(25人)、宁夏(24人)、湖北(23人)、上海(22人)、湖南(21人)。 二、较大及以上事故情况 2018年11月,全国未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 2018年1-11月,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21起、死亡84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减少1起、死亡人数减少2人,分别下降4.55%和2.33%。(见图4、图5) 三、较大及以上事故督办情况 截至2018年11月底,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6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和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督办处理办法》(建法〔2015〕37号)规定,四川省成都市“1.29”事故发生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尚未按要求报送事故调查报告及相关处罚文件,天津市“6.29”事故发生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尚未按要求报送相关事故查处情况。 附件:1.2018年11月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表 2.2018年1-11月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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