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住建部通知:开展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6月30日前主动申请延期,否则将失效,继续教育施行承诺制

2021-01-29 14:28:50 268
刚刚住建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北京、上海、浙江、海南等4个地区开展第一批试点工作。

(一)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

1、自2021年2月1日起,试点地区启用电子证书(具体示例及说明见附件1),电子证书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制定(具体式样见附件2)。同时,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行政许可专用章”,代替“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章,作为电子证书有效签章。

2、电子证书与纸质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试点期间,试点地区纸质证书仍继续发放。

(二)开展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

1、注册专业有效期已过期的,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具体流程见附件3)。注册专业仍在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提出延续注册申请。自2021年7月1日起,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其注册专业失效。

2、申请延续注册的,应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并对本人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出承诺。

3、准予延续注册的注册专业其注册专业有效期从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起计算。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距65周岁不满3年的,有效期截至65周岁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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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示例及说明
2.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式样

3.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申报流程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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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建筑业那点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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