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职称要求!监理职业资格大变革!
住建部、交通部、水利部、人社部四部门于3月24日联合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从而统一、规范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设置和管理。
与原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1996年发布)相较,此次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变革重点,体现在哪些方面?
变化一:
考试报名条件变化较大
取消专业技术职务要求(职称要求)
1.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考试:
(一)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6年(改革前9年);
(二)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改革前8年);
(三)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改革前5年);
(四)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改革前3年)。
经批准同意开展试点的地区,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改革后,博士学位的考生当年可直接报考(缩短3年);硕士学位的考生满2年可考(缩短3年);本科学历的考生满4年可考(缩短4年);专科学历的考生满6年可考(缩短3年)。
变化二:
职业资格设置和管理的统一
两部门变为四部门共同负责
1.
1.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
2.设置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
3.住建部牵头组织,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参与,拟定基础科目的考试大纲,组织基础科目命审题工作
4.人社部负责审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负责考试考务工作,并会同住建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对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5.人社部会同住建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确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变化三:
考试科目设置
1.
1.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4个科目
2.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3个专业类别
变化四:
考试成绩滚动管理办法的实行周期变化
成绩有效期延长
1.
1.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2.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它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免考基础科目和增加专业类别的人员,专业科目成绩按照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
原《关于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于1996年发布,时隔24年,四部委此次印发的文件意味着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重大变革。
考试成绩滚动管理办法的实行周期的变化,使获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所需的时间减少,原先周期从一定角度上会导致监理人才的流失;报考条件有了巨大变化,对具有专科、本科、硕士、博士学位的考生分别提出要求,并取消专业技术职务要求。
业内人士认为,对于监理行业而言,此举可能会降低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含金量和门槛。对于企业而言,此次政策也是一个信号,可以帮助企业储备人才,引入人才,对人才层次优化有好处,你怎么看?
查看《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原文件可点击“阅读原文”
来源:住建部官网、建筑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