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在线投标、开标!国家发改委应对疫情提出13项举措!

2020-02-12 14:37:18 76

2月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提出及时采取暂停招标项目现场交易活动、推行网上办理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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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事项包括以下13项:

一、坚决服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要切实保障疫情防控相关采购项目顺利进行,对于疫情防控急需的应急医疗设施、隔离设施等建设项目,符合《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由业主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或者在招标时酌情缩短有关时限要求。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项目紧急程度和市场主体需求,及时动态调整工作安排,在确保安全的同时最大程度减轻对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影响。


二、切实避免对招投标等交易活动“一刀切”。特别对于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急需的项目,要建立“绿色通道”服务机制,创新方式方法,确保依法规范、及时有序进行。


三、保证招标项目竞争度和投标质量。针对节后复工企业可能出现在岗人员不足、工作协同不便、人员流动受限的实际,引导招标人依法、合理设定招标文件发售、投标文件提交等时限,以便投标人做好投标准备;需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的,提供邮寄方式,不要求投标人到指定地点购买;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允许邮寄提交。


四、加快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对2020年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全面实施提出了明确目标。各地要狠抓目标落实,加强部门协调,着力消除全流程电子化的盲点、断点、堵点,尽快在各行业领域全面推广电子招投标,实现发布招标公告公示、下载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异议澄清补正、合同签订、文件归档等全流程电子化,扭转电子和纸质招投标双轨并行的局面。


五、全面推行在线投标、开标。为有效降低现场投标、开标带来的人员聚集风险,同时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各地要依托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加快部署在线投标、开标系统,制定明确时间表,年内实现所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线投标、开标。


六、积极推广电子评标和远程异地评标。各地要加快建设完善电子评标系统,应用信息化工具辅助评标,提高评标效率;完善远程异地评标系统及技术规范,尽早实现省内常态化运行,并为跨省运行创造条件,有效减少评标人员聚集,实现有限专家资源充分共享;积极应对远程异地评标等对传统属地监管模式带来的挑战,建立跨区域协同监管机制。


七、改进投标担保方式。在全面推行投标保证金线上缴退的同时,大力推广使用保函特别是电子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实现在线提交、在线查核。鼓励调整纸质保函提交方式,建议招标人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鼓励招标人对简单小额项目不要求提供投标担保,对中小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减轻企业负担。


八、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升招投标服务供给。各地要注重发挥社会力量积极性,增加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开标评标场所的服务供给,允许招标人选择依法规范并符合行政监督要求的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开展招标,在监管到位前提下探索允许在社会化交易场所开标评标。


九、大力推进招投标行政监督电子化。各地要积极适应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的新形势,加快行政监督方式手段的电子化、智慧化。按照政务信息化要求,依托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加快部署行政监督窗口和监督工具,实现对电子招投标交易全程事中事后监管。


十、保障投标人和潜在投标人合法权益。对于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开标评标活动的招标项目,有关部门、单位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指导招标人通过发布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等适当方式另行通知招投标活动时间。


十一、切实尽责履行政府职能。各级发展改革委或者本级政府确定的其他牵头部门应当加强工作统筹,敢于担当负责,会同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本地区疫情防控统一部署要求,认真做好招投标指导协调工作。


十二、加强招投标活动服务保障。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暂停提供现场交易服务期间,要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业务咨询及办理,保障项目办理不断档等。


十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等行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府与市场的桥梁纽带作用,面向市场主体加强疫情防控相关招投标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行业自律,及时了解和反映行业运行状况、市场主体诉求,并积极建言献策。

来源:国家发改委官网、建筑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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