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

2018-10-15 11:19:06 109

索 引 号:  

      000013338/2018-00356

主题信息:

建筑市场


发文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成日期:

2018年09月28日


文件名称: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

有 效 期:

2018年09月28日生效


文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

主 题 词: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919日第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王蒙徽 
2018928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四条第一款第七项。

二、将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修改为: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三、将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此外,对相关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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