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综合保税区增值加工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一期)一标段

2020-09-18 13:57:41 24

所属地区:云南 发布日期:2020-09-18

红河综合保税区增值加工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一期)一标段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红河综合保税区增值加工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一期)一标段15cf8814-d23a-41b2-8314-76fb086a2c8b
资金来源:国资 % 自筹 100.0% 贷款 % 外资 % 15cf8814-d23a-41b2-8314-76fb086a2c8b
建设规模:新建标准厂房12栋(6号-17号厂房),建筑面积约14.3万平方米。15cf8814-d23a-41b2-8314-76fb086a2c8b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房屋建筑工程工程类型:施工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交易地点: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是否对外发布: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20-09-18 08:00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0-09-24 17:30
备注: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红河综合保税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办人:周端
办公电话:15288441729移动电话:15288441729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国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经办人:秦浩
办公电话:15198849794移动电话:15198849794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GC532500202000324001001
标段名称:红河综合保税区增值加工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一期)一标段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0-09-24 17:3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10-12 09:00
开标地点:开标室1(红河州)
开标方式:现场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见招标文件
标段合同估算价:20599.76758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新建标准厂房12栋(6号-17号厂房),建筑面积约14.3万平方米。(不含室外配套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计划工期(日历天):1825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
项目负责人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财务要求:2019至/(年份要求)有效的财务报表。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7至今)至少承担过1个(含1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指:总投资10000万元以上(含10000万元)房建工程施工项目 ,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2017至今)至少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1个(含1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指:总投资7000万元以上(含7000万元)房建工程施工项目),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
人员配备要求:详见《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
其他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为投标人单位人员(中标后需向招标人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原件审核)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2016]28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截止前三日内查询的网页截图(加盖鲜章);
4、省外企业相关要求:省外入滇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入滇建筑业企业服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8.本招标文件要求须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指: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以本项要求为准)。(要求投标人其他资格的应详细明确,且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和强制性条款)。
拟派项目经理最低资格等级:二级
拟派项目经理专业:建筑工程专业
其他:
是否缴纳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
投标保证金金额:10 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0-10-12 09:00
附件信息
附件:序号文件名创建时间1招标公告.pdf2020-09-18 10:15:54
温馨提示:
  •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 2、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1)企业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注册;

    (2)办理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和法定代表人、造价师(如有商务标)的个人数字证书;

    (3)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需携带用于加密的数字证书在开标会上进行解密。

  •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公告规定时间,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我要投标】,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 4、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账户,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进行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确认投标保证金”菜单,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并进行确认,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 5、递交投标文件。

    (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我要投标】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见平台中系统帮助;

    (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3)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人还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说明。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光盘),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 6、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工程,需要重新递交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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