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城市文化中心功能性装修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2020-02-28 14:21:33 26

所属地区:云南 发布日期:2020-02-28

1、招标条件

安宁市城市文化中心功能性装修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名称)已经安宁市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进行实施。经安宁市人民政府授权,安宁宁湖新城管理委员会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和采购人,云南沐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安宁宁湖新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本项目合作的社会资本。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除允许已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参与投标外,不允许未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安宁市大屯新区。

2.1.2项目内容

本项目的合作内容包括城市文化中心的各场馆室内装修施工、设备采购、综合布展工程等和运营管理。安宁市城市文化中心的各场馆主体工程、幕墙工程、室外绿化景观及综合管网等工程已经完成,场馆内部二次装修尚待实施。上述已由政府投资形成的存量资产,不纳入本项目建设内容。

1)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城市文化中心场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技馆、规划展览馆、文化馆、图书馆等,建筑面积约为45000平方米)内部的室内装修施工、设备采购、综合布展工程等,具体内容为包括但不限于楼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天棚工程、灯具安装、卫生洁具安装、智能化、暖通、消防、声学、强电、给排水、布展及展览工程等以及满足使用功能要求的相关工程和设计咨询费用。上述装修工程不含:

a)已完成的场馆内部装修工程,主要包括2栋4层云端展厅2138.92平方米,2栋4层云端休息厅484.72平方米,2栋2层云端展厅门厅168.16平方米;

b)体育馆中已实施完成的装饰装修工程(除体育游泳馆中的智慧化系统及相关设备等外)。

c)采购到位的体育馆泳池设备,已包含循环水处理、加热恒温、消毒净化、除湿通风等系统及相关管道、管件、阀门及附件。

2)本项目运营内容主要包括城市文化中心场馆运营管理服务。

安宁市城市文化中心项目是一个综合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项目,项目位于安宁市宁湖新城核心区域,东临大屯路,西临金晖路,南临金屯路,北临宁湖路,总用地面积100.18亩,总建筑面积 98697.91?,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8041.50?,地下空间开发20656.41?,500个停车位,地上建筑面积内商业总建筑面积9454.57?,共3栋,3-4层,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技馆、规划展览馆、文化馆、图书馆和体育馆。

a)项目设施维护:红线范围内房屋建筑(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技馆、图书馆、规划展览馆、文化馆和体育馆)、附属公共设施(供排水、强弱电、暖通等)、配套设施(广场、停车位、景观绿化等)、室内外设备设施(场地、灯光、音响、器材等设备设施)的管养与维护以及物业管理服务等;

b)项目运营:文化培训、演艺事业、会展、文化交流、全民健身、竞技体育、体育训练、体育商贸、健身服务、体育赛事、休闲娱乐、场地租赁、商业租赁、冠名和广告等开发、停车服务、物业管理等;

c)图书馆(除报告厅外)、文化馆(除演艺厅外)、文明实践中心、智慧城市运营中心等的运营管理由归口单位自行负责,项目公司仅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d)商业建筑部分面积约为9454.57平方米,由项目公司运营管理。

安宁市城市文化中心经济技术指标详见招标文件附件3安宁市城市文化中心经济技术指标。

2.1.3项目投资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不含存量资产)为23136.71万元,实际总投资以竣工决算为准。

项目投资估算表

序号

工程和费用名称

金额(万元)

占比

工程费用

19791.71

85.54%

1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15221.05

65.79%

2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4570.66

19.76%

工程建设其他费

1494.95

6.46%

预备费

1277.20

5.52%

建设投资(一+二+三)

22563.87

97.52%

建设期利息

572.84

2.48%

项目总投资(四+五)

23136.71

100.00%

投资估算不含:1)已完成的场馆内部装修工程,主要包括2栋4层云端展厅2138.92平方米,2栋4层云端休息厅484.72平方米,2栋2层云端展厅门厅168.16平方米;2)体育馆中已实施完成的装饰装修工程(除体育游泳馆中的智慧化系统及相关设备等外)和采购到位的体育馆泳池设备。

2.2招标范围

2.2.1本项目由政府发起,拟由安宁市人民政府授权安宁宁湖新城管理委员会作为项目实施机构,授权安宁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暂定,由招标人确定,下同)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代表政府出资并持有股份。

2.2.2本项目采用PPP模式,运作方式为“建设一运营一移交” (Build- Operate一Transfer,简称BOT)。招标范围为选择本项目的合作社会资本方,安宁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依法选定的社会资本方签订《股东协议》,共同组建项目公司(SPV)。安宁宁湖新城管理委员会与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授予项目公司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本项目,为用户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取得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的权利。

2.2.3资金来源:(1)项目资本金部分占总投资的20%,由政府方出资代表和社会资本方按照10%:90%的比例以货币方式出资;(2)总投资扣除项目资本金部分的缺口资金来源于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通过金融机构筹集。

2.2.4项目投融资结构

1)本项目资本金比例设定为项目预计总投资的20%(不论总投资如何变化,资本金比例不变)。即项目资本金为4627.34万元,其中:政府出资代表持股比例为10%;社会资本方持股比例为90%。政府方和社会资本应按约定的比例履行项目资本金出资义务,按工程进度需要同步同比例投入资本金,资本金投入需满足银行融资的要求。当银行要求资本金比例超过20%时,超出部分由社会资本增加出资。(2)除资本金投资外,缺口部分由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向金融机构筹集。

2.2.5项目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为16年,其中建设期为1年,运营期为15年。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应向政府或其指定主体无偿移交项目及特许经营权。按PPP项目合同约定的移交程序、范围、标准等执行。

2.2.6项目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部分与绩效考核挂钩,绩效考核具体指标及权重以PPP项目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最终招标范围以采购文件中的约定为准。

2.3质量标准

运营标准:满足国家、云南省、昆明市现行相关规范、规定及使用要求。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2.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若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中标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本项目拟纳入招标合作范围的工程建设可不再另行招标。

2.6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9家。合格申请人达到3家或3家以上,方可进行本次采购活动的下一个环节;合格申请人不足3家的,项目实施机构应在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申请人仍不足三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3.2申请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证明文件。

3.3提供2019年08月-2020年01月税收缴纳凭证和2019年08月-2020年01月社会保险费用缴纳凭证(成立未满6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4资质要求

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应满足以上资质要求。

3.5业绩要求

近五年(2015至今)在中国境内应具有1个或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亿元的融资或建设项目业绩(BOT、TOT、ROT等PPP模式或EPC模式),(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应是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证明。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应满足以上业绩要求)。

3.6商业信誉要求

近三年(2017年至今)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7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三家,并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需持股,联合体牵头人在项目公司中的出资比例不低于50%。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随资格预审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申请人的资格预审响应文件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PPP框架协议,为履行PPP框架协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两个及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申请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3.8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执行。

3.9省外企业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入滇建筑业企业服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建建函〔2019〕18号文)执行。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申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申请)。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申请)均无效。

4、资格预审响应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200228日至20200306,登录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kmggzy.com),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此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唯一途径。

4.2 资格预审文件供申请人下载使用。

4.3 采购人不提供邮购资格预审文件服务。

5.资格预审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资格预审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03230930

5.2 电子资格预审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www.kmggzy.com(详见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投标操作说明),申请人须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资格预审响应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资格预审响应文件回执”,申请截止时间前未完成资格预审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资格预审响应文件;

5.3网上递交资格预审响应文件后,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资格预审响应文件的光盘,地点:安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安宁市大屯新区金晖路1号宁湖大厦3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响应文件(光盘),视为撤回资格预审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安宁宁湖新城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

云南沐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安宁市兴屯小区34幢

地    址:

安宁市金康路水逸居小区3-2-101

邮    编:

650300

邮    编:

650300

联 系 人:

石锐

联 系 人:

饶蕊

电话/传真:

0871-68695956

电话/传真:

0871-6872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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