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解读丨建筑人必看!如何在减税过渡期同样享受政策红利!

2019-03-07 11:50:35 71

筑材网两会热点追踪: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3月5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5日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要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普惠性减税与结构性减税并举,重点降低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税收负担。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增值税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增值税税率降至9%,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但通过采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继续向推进税率三档并两档、税制简化方向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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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降税率,对于建筑企业来说,在正式财税文件实施之前争取税收收益最大化享受政策红利显得尤为重要。

建筑施工历时几年,建筑施工服务合同已签订完毕,按含税价签订建筑施工合同的,需注意自身的纳税义务时间以及建材采购合同报价方式。

01

建筑施工服务纳税义务时间

建筑业涉及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主要是:(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二)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因此减税新政实施之前,若不能收到工程进度款则不予提前开票,除非原书面合同中已约定付款日期。对于已约定付款日期的,若甲方不能及时回款,则签订补充协议,将书面合同付款日期延后,这样老合同也能合法地享受到由10%至9%的增值税减税红利。

同样,在过渡阶段签订合同也可以用含税价签订,如合同约定为1100万元(含税),在降税后,只需确认销项税1100/(1+9%)=90.83万元,比原少确认9.17万元销项税。

02

采购建材合同签订

建筑业成本中百分之六十为建筑材料,此次减税新政对于进项来说,明显有所减少。因此在建材采购时如何签订合同选择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签显得尤为重要。

如赊购材料一批,原约定含税价为1160万元,合同约定付款时间或实际货物发出时间为新政实施后,则原进项税则从160万元降为133万元,减少了27万元进项,增加了27万的成本,从而给建筑企业带来损失。因此为了保证不增加成本,需按不含税价签订建材采购合同。如原材料成本为1000万元,在原税负下需支付1160万元资金,减税后则仅支付1130万元,从而节约了资金流,消除了过渡期税务风险。

划重点

1、在过渡期,建筑企业需拖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同时建筑施工合同以含税价签订;

2、过渡期在采购建材时按不含税价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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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随着市场环境规范,降税政策完全落地,建筑业从现行税率10%降为9%,而采购的原材料由16%将为13%,表面上看减少的进项税比的销项税多。但是在商业谈判博弈中,可以由税率变动向供应商进行价格下调获取其在整个降税政策中的红利,达到建筑业减税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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