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关于推进建筑工人实名制及工资代发平台运用的通知

2022-08-27 11:46:55 admin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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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进云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及工资代发平台运用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各有关企业: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名制管理作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的重要环节,在规避用工风险,减少劳动纠纷,促进企业经营管理及建筑市场稳定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是国家对省级政府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各省实名制平台监管信息也被列入国家持续监测及定期通报排名中。为落实州(市)属地监管责任,推动各地将中央有关工作部署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全面完成在建项目基本信息监管覆盖。2022年9月15日前,通过查缺补漏、针对性整改的方式,督促全省所有房建和市政项目完成在云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及工资代发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全覆盖登记,所有在建项目应完成建筑工人和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的实名信息完整录入、农民工工资专户绑定,同时农民工工资卡绑定率应达到90%,进一步发挥平台对全省房建和市政项目实名制监管的作用。
(二)全面实现施工现场考勤数据上传。2022年10月1日前,实现全省所有在建房建和市政项目建筑工人和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考勤数据实时上传平台。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程项目原则上通过封闭式管理的方式直接上传考勤数据;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程项目,应采用电子围栏等技术实施移动考勤管理,并将考勤数据直接上传平台。实名制通道及进出场门禁系统的安装、改造、租赁费用列入该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
(三)全面实行工资平台代发。2022年10月1日前,全省所有在建房建和市政项目农民工工资应全部通过平台线上代发至建筑工人工资卡。未通过平台线上代发的项目,平台无法获取企业发放工资数据,将自动视为未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同时将启动预警功能并列入全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预警企业名单。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治站位,增强主责意识。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是政治战、形象战,也是攻坚战、持久战。实名制平台是落实国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建筑工人工资支付信息化监管的重要抓手,各地要认真改进实名制工作中的不足,强化平台应用,有效发挥平台作用,切实维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
(二)压实属地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协调、整合平台运营单位和有关银行的力量,有效督促、指导帮助企业规范实名制管理,按照上述工作时间节点要求认真部署、落实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各地平台推进工作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并实行每月一通报、每月一排名,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措施不落实、推进工作不到位、各项指标排名滞后的地区,将适时进行约谈。

(三)做好专项培训,提升工作实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针对至今未在平台完成信息录入、数据接入的项目开展专项督导培训,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务必仔细排查梳理出至今未录入实名制平台的项目,建立问题清单台账,做好本州(市)培训计划,并于2022年8月31日前将问题清单台账及培训计划一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邮箱80819006@qq.com),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派运营单位人员到各州(市)现场指导企业录入,务求取得实效。

(四)从严从实整治,强化监督跟踪。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从2022年9月16日起按照《云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及本通知工作任务时间节点,通过平台电子巡检的方式逐项对不符合实名制管理工作六项指标的项目统一按月度进行信用综合评价实施行为扣分;对于仍未按要求纳入平台监管的项目,将结合常态化检查直接扣除不低于19分的信用综合评价实施行为分,对实名制工作推进落实较好的企业给予通报表扬或诚信加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主动建立预警监控机制,将日常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管理薄弱、推进落后的施工企业及项目列为重点监查对象,重点关注。对于整改不力的,通报批评、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诚信分扣减并重点督导;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情节严重的,给予暂停招投标、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限制市场准入等处罚。
联系人:潘建伟,王犇,电话0871-64320971。
平台客服电话:4008855638。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22日

来源:建筑行业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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